關于做好全國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員會科研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者:張居曉發布時間:2024-03-19浏覽次數:12

于做好全國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員會科研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将全國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員會科研項目申報工作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人資格

1.項目申報人必須是高等院校教師,一般為高級職稱人員(包括副高級),如是中級職稱,須提供兩名高級職稱人員的推薦信。如是集體合作項目,項目申報人應是該項目的實際負責人,即科研工作的真正組織者和領導者,并在該項目中擔任實質性的科研任務;如是個人項目,項目申報人必須是該項目的真正承擔者。

2.作為項目負責人,一般情況下一人不得同時承擔兩個(含)以上古委會直接立項資助項目。已獲得古委會直接立項的項目,必須在該項目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之後方能申報新項目。如已立項,不得随意更換項目負責人。 

3.一人一次隻能申報一個項目。

4.跨地區跨學校學者合作申請項目,由參加的學者自行協商,制定工作計劃,确定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學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提出申請。

二、項目申報範圍及注意事項

1.項目申報學科範圍:申報的科研項目可以是對古籍的整理,也可以是對古籍或其編著者的研究,但研究項目必須是立足于古代文獻(包括出土文獻)或緊密結合古代文獻的研究,而不應是一般意義的文學、曆史、哲學、語言學等研究,後者不屬于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基金項目範圍而屬于人文社科其他相關基金資助項目範圍。

2.“古籍”的時代下限目前劃定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即最遲至清朝末年。民國及以下年代的著作不屬于古籍的範圍。

3.古籍的原編著者限定在中國範圍之内,外國人著述的整理研究原則上不在申報範圍之内。

4.所申報的項目一般要求已落實出版單位或已有出版意向,高校古委會不承擔推薦成果出版的義務。按照财政部财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古委會項目經費隻能用于資助科研工作,不能用于出版補貼。

5.已在他處獲得立項和科研經費資助的項目不得在古委會申報,以免重複立項,但古委會立項後不排除在他處獲得經費資助。

6.凡已參加古委會項目評審而未能立項的項目,不得以同樣的項目名稱和資料再次申報。

三、材料提交

1.紙質材料:《申請書》(A4雙面、一式7份),除整理方式為影印的古籍項目外,須提供一份樣稿,篇幅在一張A4紙之内。

2.電子材料:《申請書》(Word版)發送至通知中郵箱。郵件主題标明:“二級單位+古籍整理申報”。

3.上述申報材料交由各學院科研秘書進行彙總,統一報送至菠菜广告投放平台;行政部門老師自行填制彙總表(蓋章),提交材料至菠菜广告投放平台。

4.校内截止時間:2024年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5.聯系人:楊老師;辦公室:辦公樓309;菠菜广告投放平台郵箱:njtykyc@163.com;電話:025-89668035。

 

 

附件:全國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員會科研項目申報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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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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